来源:工程资料、一级建造师资料、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等省市人事考试网
昨天上午人事网发布一建成绩查询通知,20年了,一建首次周一出成绩,谁说的周一领导要开会,大神们分析的头头是道。
朋友圈有考生晒出成绩,实务149分通过,不知道真假。
👉24年合格名单(12地):广东(11055人)、山东(10946人)、四川(10137人)、浙江(9135人)、湖北(7334人)、福建(4069人)、云南(3499人)、辽宁(2699人)、内蒙古(1698人)、新疆(1935人)、吉林(1431人)、西藏(228人)。
👉24年证书邮寄申请:广东(12月25日前)、山东(12月9日至12月13日17时)、四川(12月13日12:00截止申请)、云南(12月9日15:00至12月14日0:00前)
👉24年资格审核:江苏(12月10日至15日17:00之前上传审查材料)、福建(12月11-13日)、云南(12月13日12:00前发送材料)、西藏(12月10日-17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2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4年12月10日至16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7日至26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2024年12月2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2月27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4年12月10日至15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5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4年12月27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1233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12/10/art_57268_11441949.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05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12月25日前),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其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2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在我省采用承诺制报名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946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名单中不包含报名时已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412/16673edf-e5a0-48da-bbf7-3d3a6c3e7b59.shtml
各位考生: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即日起可办理“证书直邮”。“证书直邮”即证书从印制单位直接邮寄给考生,减少物流环节,使考生更早领到证书。本服务事项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证书直邮办理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17时,请考生在上述时间内办理,过期后将不再办理。
二、办理方式
方式一: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考后服务”栏目,选择“证书直邮”办理。
方式二:使用手机登录“爱山东”APP,在搜索栏输入“山东人事考试证书邮寄”,进入系统办理。
注:登录系统后,在“邮寄申请”选择“2024”年度“034一级建造师”考试。
三、寄递方式及费用
证书直邮由中国邮政EMS承接邮寄服务,邮件从福建发出,标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样式见附件),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办理信息后需耐心等待。申请后,需等待证书印制完成后邮寄。
(二)未签收的证书将由各市发放。“直邮证书”寄出后,若考生未成功签收,将由考生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再次发放。
(三)未直邮的证书将由各市发放。考生未办理“证书直邮”的,可关注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按照各市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领取证书。
(四)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证书将被暂扣。考生被查出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证书将被暂扣,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样式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首页选择“证书邮寄”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填写邮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证书直邮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2: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10137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28-63810333转3 |
成都市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86638412028-84530032 |
自贡市 | 自贡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原自贡市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 0813-8288028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378002 |
泸州市 | 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 0830-2368076 |
德阳市 | 德阳市建筑房地产业联合协会 | 0838-2378567 |
绵阳市 | 绵阳市住建委建管科 | 0816-2244368 |
广元市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9-3272102 |
遂宁市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5-2311552 |
内江市 |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0832-6210212 |
乐山市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3-2111151 |
南充市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7-2338786 |
达州市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8-2143763 |
巴中市 |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7-5550855 |
广安市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6-2330729 |
宜宾市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1-8234547 |
雅安市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5-2227385 |
阿坝州 |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7-2836821 |
甘孜州 |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6-2833134 |
凉山州 |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4-3223567 |
眉山市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38196903 |
资阳市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26633450 |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46-0E820CF26917596E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0571-85216767,0571-88396765。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www.zjks.com/art/2024/12/9/art_1229635571_23221.html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27)87232949
举报信箱: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hdjl/yzxx/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相关附件: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x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rst.hubei.gov.cn/hbrsksw/zwgk/hgrygs/202412/t20241209_5442692.shtml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1.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0591)87507553875
26359(传真)
2.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后资格审查)
(0591)38161636-238161636-6(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pdf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imeHxvB.htm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12月11-13日对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412/t20241209_6589809.htm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予以公示,共3499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
公示人员均在考试报名期间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14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3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按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15:00至12月14日0: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证书直邮。
选择办理证书直邮的,资格证书在印制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从印厂直接寄出,邮件标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字样,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未能签收的证书,中国邮政将按规定进行退件处理,退件证书须现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直邮的,须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资格核查不通过的,证书直邮申请无效。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的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hrss.yn.gov.cn/ynrsksw/i1237.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共2699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5865.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93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4年12月9日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s://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3a3f00e55b6f770b52effee2df8366b1.shtml
各位考生: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于近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2月10日-17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45920。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109695865291053?_wb_client_=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1431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3-3。
附件1_202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附件2_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OTdjMTJlMDctZWQwZC00NDYwLTgxYTAtNWU4NjNiNzBmNGQ2
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9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一建合格名单链接:
http://www.impta.com.cn/gonggao/202412918235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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