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李先生傻眼了:还没找到车位,就被收了停车费……

民生   2025-02-08 00:09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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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李先生向《维权007》投诉称,他曾于130日驱车前往福州鼓楼区乌山风景区游玩,在导航推荐下,准备到景区东北侧地上停车场停车,由于始终找不到车位,他只好驾车离开,没想到被收取了10元费用。在李先生看来,自己根本没享受到停车服务,却被强制收取了这笔钱,这钱花得太冤枉了。




李先生:没停车被收费

车场太霸道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1月30日下午,自己驱车准备前往乌山风景区,快到目的地时,导航推荐了附近停车场,他点击了一个最近的,之后按照导航前往。

沿着福州鼓楼区道山路往西开,过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后,按照导航提示,李先生左拐进一条小道,往前继续开了大约100米,路就断了,路边有指示牌显示再左拐就是停车场,于是按照指引进入了一个小区模样的停车场。

进入后,李先生就看到了一个地库,于是准备直接进地库停车,但被保安告知,该出入口只能出不能进,让他沿着地面找车位。“我们因为对这一带不太熟悉,保安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于是就沿着路面找车位,当天可能是来玩的人比较多,开了挺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空车位,开着开着,结果就被引导到了出口的位置。”

到达出口位置,他却没等来抬杆,道闸边的屏幕,显示他需要缴纳10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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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收费,图由李先生提供

“我就和出口的保安交涉,说刚才开进来根本没找到车位,所以只能开走,这个钱不应该收。”李先生说,但保安的态度很强硬,“他说自己做不了主,车辆进入停车场5分钟后就要收费,他说我应该是超过这个时间了,他不能擅自放我走,当时后面还有车在等待,我不想影响别的车,所以无奈之下,只好扫码支付了10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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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凭据,图由李先生提供

据李先生介绍,支付系统显示自己的费用缴纳给了冠亚广场。“这个地方很大,5分钟是开不到出口的,而且几乎没地方可以掉头,只能跟着前面的车往前开,开着开着,就到了出口,想再倒回去找空位都没可能了,这样的收费真的太霸道了。”


收费方:

已尽到了提醒告知义务


2月7日,按照李先生行走的路线,记者从鼓楼区八一七路和道山路交界处开始,沿着道山路往西走,过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就看到路边有明显的停车场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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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指示牌引导,记者找到了李先生被收费的场所。门口的收费公示牌显示,这处场所名叫冠亚停车场,车辆驶入后可以免费停放5分钟,过后前2小时收费10元,之后每小时再加收5元,当天封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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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这处公示牌边上,还放着另外一块牌子,称严禁借道,进场就收费。入口保安告诉记者,整个广场就是冠亚广场,目前管理方执行的是免费停5分钟的政策,不会对进场就马上离开的车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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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比较拥堵

沿着保安指引的出口方向,记者开始在路面停车区域步行,发现里面空间比较狭小,车辆只能单行,走了几分钟后,就到了乌塔公园边,这里立着告示牌,显示只能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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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往前走,记者来到了大洋晶典后门区域,拐了两个弯后,终于到达李先生当初缴费的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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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算了下,从入口到出口,除去短暂的拍照时间,一共花了大约9分钟时间,由于道路狭窄,遇到高峰期,开车并不会比走路快多少。所以按照这条线路开车,即便不停留找车位,要想在5分钟内驶离也是比较困难的。

随后记者也联系上了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车场已经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算是尽到了提醒义务,按照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只要超过5分钟都会收费。不过他也表示,如果车辆真的没停靠,和保安好好沟通,一般情况下,保安也是会放行的。如果保安不放行,有可能是李先生态度不好。


律师看法:收费存在争议


针对双方的说法,《维权007》特约律师、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善志律师表示,李先生缴纳的这10元停车费存在争议。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并提供真实服务。李先生虽未实际停车,但其车辆进入停车场并停留超过5分钟,停车场可能依据“占用场地资源”主张收费。但若停车场设计不合理(如车位不足、标识不清),导致车主被动滞留,可能涉及不公平条款。 

林善志律师表示,如果停车场场地较大,5分钟免费时间不足以让车主完成“寻找车位并无果驶离”的合理流程,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因此李先生可要求停车场提供入场至离场的完整监控录像,证明其未实际停放。若停车场拒绝协商,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12315投诉,主张“未实际使用服务却强制收费”。

据林善志律师介绍,停车场虽公示“超5分钟收费”,但若该规则未充分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如场内无实时车位显示),可能违反《价格法》。若车主因停车场管理问题(车位不足、出口拥堵)被动超时,停车场仍机械执行“超5分钟收费”,可能被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所述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条款。如果李先生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他有权要求停车场提供免费离场通道或退还费用,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停车场设计缺陷证据(如无车位引导系统、出口拥堵记录),主张收费规则不合理。

林善志律师还建议说,对消费者而言,进入停车场前注意查看收费规则,若场内车位已满,建议立即驶离并保留行车记录仪证据;遭遇不合理收费时,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及时投诉维权。对停车场而言,建议延长免费时长至合理范围(如15分钟),并设置车位实时显示屏;在入口处设置“车位已满”提示,避免车主无效进入。  

END


记者:廖神

监制:叶军民

本文为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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