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高空抛物的楼栋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物业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注意高空坠物
近期发现多起高空抛物事件,防止此类事件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毁灭性的伤害,为营造一个更安全文明的环境,物业公司特提示您:
1、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产生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切勿高空抛物!
2、小区内垃圾桶均已配置到位,废弃物品请投入垃圾桶内,切勿高空丢弃。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引导小孩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教育并监督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丢弃任何物品。
4、请各装修业主告诫工人切勿乱扔东西。
5、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的请进行制止谴责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6、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已写入刑法,违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家人的配合与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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