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支持“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试点改革工作,转变观念,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社会服务等领域认可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枣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试行“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试点的通知》(鲁市监注函〔2024〕154号),枣庄市被列为“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试点市。为全面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探索改革经验,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场环境,经广泛征求各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枣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 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实施方案》(枣政管办〔2024〕7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试点期间,枣庄市各级登记注册部门不再向辖区内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实行按需发放。
“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是指依托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手段,强化企业身份证明电子化、数字化、便利化,改变以纸质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的传统模式,替代为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的新兴模式。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后,系统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可以随时下载并领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或爱山东APP即时展示电子营业执照,可以授权他人管理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并可以随时收回管理使用权限,方便企业内部管理和协作。
《公司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支持“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试点改革工作,转变观念,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社会服务等领域认可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该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及《关于调整登记审批模块打照归档流程的通知》(鲁市监便函〔2023〕16号)规定为依据,具体内容为:
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以通过法定代表人账户登录微信、支付宝或“爱山东”APP,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随时下载应用。
二、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政府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证照复印件。
三、高唐县先行先试。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替代纸质营业执照改革,掀起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热潮。
相对于纸质证照不易保存、授权繁琐,存在造假、冒用的安全风险,电子营业执照具有便利性、普适性、安全性等优点,可随时随地使用手机留存执照、打印执照,授权他人管理和使用,也可收回管理使用权限,不受地域限制。采用密码技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在身份认证、防伪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提供安全保障,法人在领取后可将其交由企业的证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
电子营业执照目前已应用在企业登记、网上亮照、信息年报、动产抵押、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许可办理、企业信用查询、银行开户等多个领域,已实现“一次生成、一库管理、随时下载、移动应用”,有它在手,全国随便走。
来源 | 注册助手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