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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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4年度
第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地泉〔2024〕30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永春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4〕9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申请的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玉斗镇云台村0.170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170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702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县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县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4年度
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地泉〔2024〕31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德化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4〕6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申请的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浔中镇凤洋村、三班镇奎斗村0.31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31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311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县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县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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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谢玲玲
二审:吴丹丹 三审: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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