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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省住建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2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明确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应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原则,认真依法做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保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连续性。
《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退出住宅小区,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