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近期一起违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现通告如下:酒庄村住户酒某某于2024年10月26日,在凤城镇酒庄村借种耕地内,使用打火机将耕地里的杂草、葵花秸秆等点燃进行焚烧,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环境。行政处罚1000元。近期,在北留镇发现4起野外用火情况:10月9日,尧沟村东岭地2起;10月9日,西神头村西沁河沿路圪坨地1起;10月12日,北留污水厂院内1起。经北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系尧沟村村民曹某、贾某、西神头村村民栗某、北留污水厂员工王某在地里露天焚烧秸秆,依法对尧沟村村民曹某、贾某、西神头村村民栗某3人每人予以行政处罚500元,对北留污水厂员工王某予以行政处罚1000元。
来源:介V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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