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晋中4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文摘   2024-11-14 19:04   山西  













导读:

自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停放充电典型案例。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山西凯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都公园里小区)

【基本案情】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以来,开发区大队监督人员对山西凯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都公园里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位数,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在公共门厅和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等行为较突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全力督促山西凯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都公园里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棚。


典型案例二

介西大队福馨园小区B区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3日,介西大队监督人员对福馨园小区B区“生命通道”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处,占用安全出口,大队督促物业当场改正并进行宣传教育。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立即改正。


典型案例三

平遥县学府东街一中住宅小区

【基本案情】

平遥大队帮扶指导人员对学府东街一中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属于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大队督促物业人员立即整改,现场清理违停的电动车。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立即改正。


典型案例四

张某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5日,榆次大队监督人员对位于榆次区迎宾街412号的铁建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小区张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处,堵塞了一层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大队督促此人当场改正并进行宣传教育。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介休365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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