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合同仍由新化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新化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二、2024年10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