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毕节人请牢记!

民生   2024-11-01 19:52   贵州  


近日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禄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结一件

因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

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到禄丰市黑井镇某村委会某村后山自家地里准备做农活,想清理地里的包谷杆和花椒树杆后为耕种做准备,便用携带的一个打火机在地埂边点燃玉米秸秆进行焚烧,一阵风吹来引燃地埂处杂草,火势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813.88亩(54.258595公顷),过火面积内林木42640株,林木蓄积883.98立方米,其中过火林地面积50.571693公顷。经价格认定,林木山场成本价格为97238元。



案件审理


经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明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调查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秋冬季
森林植被干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定要牢记












星星之火可毁百亩林木

野外用火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不仅破坏森林生态环境

甚至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

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强化森林防火意识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



监制 | 黎秀禹  终审 | 向昆鹏

编审 | 孔雪松  编辑 | 黄子涵

来源 | 中国森林草原防火、禄丰法院、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宣教部

新闻热线 | 0857——834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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