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获悉,一家三口公开在村微信群里互骂,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4月的一天,22时30分,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某村居的村民们的手机突然一齐响了起来。不少已经进入梦乡的村民,被这突如其来而又密集的信息提示音吵醒,本以为发生了什么大事,但在打开手机后,在该村居微信群里,看到的竟是满屏的污言秽语。
制造这些污言秽语的,正是该村村民崔某、周某宇和周某凯。令村民们不解的是,他们还都是一家人。
原来,因为家庭纠纷,三人在村居微信群里引发了骂战。不少村民出面“止战”,谁知三人骂红了眼,就这样,群里446名村民看着三人互骂,一直持续了1个多小时,三个人骂累了,这才停了下来。
事发后,在民警和村居干部的共同调解下,一家人最终放下了隔阂,也对在网上互相辱骂之事互相表达了歉意。
经查证,崔某、周某宇、周某凯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人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有网友不解,一家三口在群里互骂,,怎么就被行政拘留了?
就此问题,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解释称,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后果。
王逸芸详细介绍道,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侮辱性言论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有关责任人可能将承担如清除不良影响、修复受损的名誉、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王逸芸建议,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网络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王逸芸特别提醒:“网络暴力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等都是不被允许的,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来源:辽沈晚报,综合齐鲁晚报、潮新闻
编辑:乔浩 丨 初审:张健 丨 终审: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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