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公告

文摘   2024-10-14 18:55   内蒙古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清水河县联社将对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对账结果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只收不付”管控,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清水河县联社各网点按月定期提供账户余额账单并联系您反馈对账结果,具体方式以您与清水河县联社签约的对账方式为准(包括网银对账、纸质柜面对账等)。

自2024年10月14日起,您在清水河县联社开立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如未按期完成对账,按照人民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9〕41号)第三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企业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应当查明原因,并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规定,清水河县联社将采取“只收不付”管控账户交易。待您完成账户对账后,清水河县联社会及时恢复您账户的正常使用;如需即时生效,请到您账户开户网点柜台办理。

1.为了能准确联系到您,请及时联系开户行更新您最新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2.为了不影响您账户的正常使用,请在收到对账通知时及时完成对账。

3.为了方便您提高对账效率,建议您选择签约办理网银对账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您的账户开户行电话,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清水河县联社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0月14日


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注清水河联社,即时收取清水河联社金融服务动态,您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