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院网、乐清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裁定受理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并指定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3日前,向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电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二O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浙江法院网、乐清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裁定受理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并指定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3日前,向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电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二O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