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袁建春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袁建春任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苏拉任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徐顺兴任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叶星郎任永嘉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倍任永嘉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吕内欲的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戚显义的永嘉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薛思源的永嘉县人民医院执行院长职务。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媛等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方媛任永嘉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杰任永嘉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同昱任永嘉县财政局副局长。
以上三名同志系“千名干部交流互派工程”挂职干部,挂职时间为两年,挂职期满后其相应的挂职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