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办法
近期,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办法》,推动被审计单位落实落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工作,提升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向社会公布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情况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之日起的35个工作日内,依照办法规定的渠道、内容向社会公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
办法明确,首次整改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类型、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结果、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对于首次公告时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在以后每个年度的12月底前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后续整改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当年新增完成整改以及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类型、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当年新增完成整改以及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结果、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边静)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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