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经开普法微课堂,开发区司法所邀请天津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园区企业带来新《公司法》关于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的规定解读。
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条可知,除《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或第八十三条的情形,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只有上述两条是特殊情形,可不设立监事会。
不用设立监事会的特殊情形,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这条是指公司如在章程中规定设立了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且在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任职该委员会成员,是可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此条虽是可不设立监事会的例外情形,但是也充分保障了员工行使监事的权力,和可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力。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112023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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