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直学校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教育   2024-10-11 07:31   广东  
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的范围及对象

  市直学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二、注册安排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1.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

  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现场确认及初审(11月5日至11月18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设置确认点,对本校教师进行现场确认和初审。公办学校由校长和注册管理员等人组成审核小组,民办学校由法定代表人、校长和注册管理员等人组成审核小组,负责本校定期注册审核确认工作。

  1.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

  明;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具体按照复审材料提

  交要求);

  (7)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承诺书。

  2.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具体参照复审材料提交要求);

  (8)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承诺书。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公示和复审(11月19日至12月2日)

  学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各学校11月19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复审材料为一人一个档案袋,各学校提交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目录清单(见附件3)粘贴在档案袋上,左上角的“学校      ”和右上角的“序号     ”及“资格种类     ”用粗笔(记号笔或色笔)标明,内装材料按照清单顺序叠放,经办人签名。

  2.学校用A4纸打印《惠州市市直学校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合格名单》(附件4)(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

  3.人数多的学校,复审材料要以教师资格证发放年限为单位打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证书发放时间、学科(专业)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4.2008年(广西2012年)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需要提供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惠州市教育局发的教师资格证不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申请表),并签《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承诺书》(附件5)。

  5.凡复印件均需单位核对与原件无误后,加具“与原件一致”章和单位公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四)复核(12月3日至12月10日)

  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11日至12月18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六)责任分工

  1.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自行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核对注册信息无误并签名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及定期注册机构加盖公章分别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及定期注册机构备案。(责任人:教师)

  2.注册合格名单由学校加盖公章报备到市教育局备份存档。(责任单位:各市直学校)

  3.市教育局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凭条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备注(或注册)页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组成审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和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并指派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专人负责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学校请于10月20日前将审核小组成员名单(附件6)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各学校要严把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关,现场确认及初审须认真仔细,确保录入的信息与证书信息一致,严防持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一旦查实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要按照违反《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条款,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未参加本次教师定期注册的在职教师,各学校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填写未参加注册名单(附件7),学校初审不合格,暂缓注册的,需填报暂缓注册名单(附件8),并注明暂缓注册原因。两份附件签名盖章,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各学校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在注册过程中,如对个别教师材料无法核验的,可暂缓其初审,并及时与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核验其有关材料。

  (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52-2260773,联系人:梁老师。邮箱hzjszg@huizhou.gov.cn。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的通知

  2.年度考核登记表(模板)

  3.惠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材料目录清单

  4.惠州市2024年下半年市直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合格名单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承诺书

  6.惠州市2024年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7.惠州市市直学校未参加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名单

  8.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初审暂缓注册名单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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