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曙光街与创业路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乘车人由于未系安全导致受伤。
经民警查看现场得知,双方司机都系了安全带未受伤,红色轿车乘车人王某未系安全带受伤。据了解,当红色轿车司机行驶至该处时,忽视了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定,刚开出路口没多久,便和右侧驶来的白色轿车撞在了一起。
红色轿车驾驶员王某表示非常后悔,如果当时过路口时停车瞭望一下,可能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经民警判定,王某在通过无灯控路口时未让右方车辆先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白色轿车驾驶员陈某由于观察不周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