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海兴交警在海崔线尤庄子村北路口处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16时30分许,一辆白色汽车在驶近临检点时,突然掉头行驶至对向车道,企图逃避检查。
见状,执勤交警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前方交警对该车进行拦截。成功拦停车辆后,交警要求驾驶人熄火配合接受检查,刚打开车窗,一股酒味扑鼻而来。交警随即对驾驶员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专业机构检测,驾驶人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9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冯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编辑:周朝晖
审核:季春晖
监 制: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