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通知

文化   2024-09-08 20:15   陕西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宣发〔2020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不断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扎实推进文化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凝聚起中国式现代化榆林实践的磅礴精神力量。
二、申报主体和资助范围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该项目面向在榆林市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或具有组织创作生产能力的创作机构,不接受编剧或作者个人申报。我市创作单位与市外合作的项目,市内生产创作单位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国家、省级评奖的申报权。主要资助原创性的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门类作品。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该项目面向我市文艺创作者或单位,市外文艺创作者或单位以我市为题材创作的图书、戏剧剧本、影视剧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漫画等作品。
(三)“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资助。“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是指为了配合重大主题创作和重要时间节点文艺创作,按“一事一议”方式,由宣传部门牵头,确定创作题目,采取指定创作主体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创作主体等方式开展主题创作。
三、资助重点
(一)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榆林、广泛关注百年以来发生在榆林的历史事件,礼赞英模人物的卓越贡献,讴歌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的重大历史题材、重大革命题材作品。
(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火热实践,挖掘榆林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各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乡村振兴、能源建设、生态文明、廉洁建设等重大主题创作的现实题材作品。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精神和红色基因的重要历史题材。突出榆林地域特色、体现陕北文化精神、开发地方民俗文化、提升地方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特色文化作品。
(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确定举办的重大活动创作的文艺作品。
四、项目要求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2025年10月之前完成,自筹资金应达到总预算的60%。影视剧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我省立项,且已有实质性进展。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负责申报。跨市合作的项目,市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榆林市委宣传部拥有推荐权(须有书面授权书)。改编的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项目以我市为题材,原则上应在2025年10月之前能够正式完成(其中小说、报告文学等要正式出版或刊发,剧本要正式用于拍摄或排演)。
(三)“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资助。围绕我市重大革命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时间节点等,由市委、市政府主导创作的重大题材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成熟度,且已有实质性进展。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需有我市本土企业参与。跨市合作的项目,市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榆林市委宣传部拥有推荐权(须有书面授权书)。
五、材料要求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
1.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
2.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信息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影视剧立项文件和完整剧本(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梗概);
6.戏剧、广播剧完整剧本;
7.项目要求中所规定的授权书或协议书;
8.其他补充性材料。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1.榆林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榆林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信息表;
3.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公司申报项目,须提供创作者本人的书面授权;
5.30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
6.完整创作文本;
7.其他补充性材料
(三)“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资助
依据《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按照项目实施实际,根据财政、审计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排列申报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注:文字材料提供word电子版,图片等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六、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参照《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宣发〔202017号)执行。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时间截止9月20日。
(二)受理机关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级单位或个人的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由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择优推荐上报市委宣传部;市直单位及其人员的项目按归口管理原则向市文联、市文旅局申报,由市文联、市文旅局择优推荐上报市委宣传部。
2.本次申报工作,市文联、市文旅局可分别推荐报送10个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各县市区可分别推荐报送5个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三)联系方式
市文联:吕 波 6669672  
市文旅局:韩 娜 3525682
榆阳区:张 莹 8108337  
横山区:常 耘 7611964
神木市:王 丽 8359938  
府谷县:杜彦平 8710694
定边县:白 娟 4222535  
靖边县:赵媛媛 4643367
绥德县:万改云 5770535  
米脂县:马琴飞 6213313
佳  县:闫锦涛 6721189  
吴堡县:曹 欢 6521302
清涧县:秦小平 5262524  
子洲县:巩 闪 7221032
八、评审程序
(一)项目评选
成立“2024年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文联、市文旅局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评选项目。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评选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
(二)项目确定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审议并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三)项目资助
印发项目入选通知,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跟踪关注项目进展,待项目制作完成,由项目申报公司(个人)申请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符合《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项目完成标准后,拨付资助资金,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九、其他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均需通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旅局等受理单位推荐报送,市委宣传部一概不接受直接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违规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筛选报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单位所属人员及其亲属应当主动回避,不得申报项目。
3.请各受理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报送项目的纸质版材料四份、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委宣传部514室,联系人:张亚丹,联系电话:0912-3825280,邮寄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13号市委办公楼514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lsw514@163.com(表格下载邮箱:ylsw514@126.com,密码:ylswxcb514)。
后附小程序自行下载表格填写。
4.本次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附件:
1.2.2024年度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信息汇总表.docx
2.2.2024年度榆林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表、信息汇总表.docx

榆林市文化产业联合会
发展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创意动漫、文艺演出、印刷包装、标识广告会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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