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榆林市委统战部、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近日,榆林市委统战部、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
此次发布的正面负面清单中,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与民营经济人士的联系交往,体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展现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具体要做到“八可以”、“八不得”。
正面清单“八可以”
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纳入公务活动管理,经单位同意,批准或报备后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可以根据榆林市发展和企业发展所需,组织民营经济人士和商(协)会负责人参与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推介会、招商引资、展销博览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2.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旨在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的座谈会、茶话会、论坛、年会、庆典等公开商务和联络联谊活动。
3.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或行业发展的项目调研、市场推广、申报项目、展示展销等考察调研活动,产生差旅费用的,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相应费用。
4.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大活动谈判、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上市等活动。
5.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活动。
6.可以邀请企业界人士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经贸合作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教育培训等活动,期间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可按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公务用餐。
7.可以在上门服务、开展调研误餐时,在企业、商(协)会食堂用工作餐,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8.可以参加其他符合亲清政商交往规范的活动。
负面清单“八不得”
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坦荡真诚、尽职服务、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1.不得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商(协)会谋取利益;或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到企业任职或挂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
2.不得收受企业或民营经济人士赠送的礼金、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权等财物,杜绝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
3.不得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或民营经济人士筹资、借款、借车、借房,或将自有资金、他人资金高息借贷给企业,或无偿参入股份并进行分红等行为。
4.不得巧立名目由企业买单报销、支付、赞助应当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或向民营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支出。
5.不得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矿产资源、煤炭开采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项目,或干预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得向企业及其经营者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企业产品和服务,或接受企业或民营经济人士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7.不得到民营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或对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开展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企业的活动。
8.其他政商交往中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来源:各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