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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
核桃经常听到家门口
有不少人在燃放烟花爆竹
各位在燃放时还是要遵守
😊😊😊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呀!
目前,北辰区发布通知
北辰区行政区域内
禁止经营(含储存)、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和燃放要求
1.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本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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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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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核桃在这里提醒大家
一定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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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北辰应急管理局
也呼应大家遵守禁售、禁燃规定
北辰区应急管理局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从我做起,自觉成为禁燃规定的“拥护者”。自觉遵守有关禁售、禁燃规定,带头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健康环保的方式欢度节日,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从身边做起,自觉成为禁燃规定的“宣传者”。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售、禁存、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传播文明新风正能量,争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播种机”。
三、从现在做起,自觉成为禁燃工作的“监督者”。发挥主人翁意识,引领新风正气,主动劝阻、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积极举报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美丽北辰贡献自己的力量。
预祝广大居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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