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党 育 人 为 国 育 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0月24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委员陈树峰一行,来我校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工作。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张志参加调研,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体育运动学校党总支书记马磊,市体校党总支副书记、校长靳峰及自治区体育局相关处室、市体校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首先来到校运动康复中心,详细了解了运动员的日常健康监测、伤病预防以及治疗情况。运动康复中心负责人表示,学校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在保障运动员运动康复方面加大投入,有效提升了运动员的体能水平与竞技状态。
随后,调研组走访了学校的射击馆及训练场馆,全面了解了学校在体育设施建设、师资力量配备、运动员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对我校先进的训练设施、浓厚的体育氛围及运动员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给予了高度评价。
调研组广泛听取了学校管理人员、教练员及运动员关于《办法》完善和实施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鼓励学校继续坚持体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持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探索新时代要求的体育教育模式,走出优质高效的发展路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了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保障了运动员的权益,为体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此次调研活动,充分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对于法规实施情况以及青少年竞技体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我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升办学质量和训练水平,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奋力助推首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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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党政办
编 辑丨杜 洁
文 字丨王悦琦
图 片丨杜 洁
校 对丨王悦琦
责 编丨何 燕
审 核丨罗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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