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不是啥子都可以说,这几人被昭通警方处罚,引以为戒!

时事   2024-12-06 20:03   云南  
微信已经成为
人们联络沟通的工具

有些人却利用微信
肆无忌惮地发表不当言论
甚至辱骂他人
这就触犯了法律



镇雄一男子在微信群里辱骂工作人员

11月27日
塘房派出所接到洪某报警称
自己被他人在群聊内公开辱骂
接警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及时收集、提取固定证据
并将违法行为人吴某
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洪某系政府工作人员
在群聊中进行政策宣传时
被吴某在工作群内
接连发送语音辱骂
造成不良影响
到案后
吴某对自己在群聊内
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吴某被公安机关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大关两夫妻微信群内骂人

近日
陈某某两兄弟及妻子
在人数104人的村微信群内
一直辱骂村委会工作人员
言语粗俗不堪、影响恶劣
接警后
大关寿山派出所民警
立即展开调查
4人对其在微信群内
公然辱骂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行为
供认不讳 
两兄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罚款300元

有些人觉得在网络
发发牢骚、骂骂人
没有什么大不了
但事实未必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祸从口出
不可不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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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综合丨@镇雄警方、@大关警方

终审丨马燕

编审丨张永刚

编辑丨尹婕

校对丨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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