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提醒!春节发布广告需严守法规

民生   2025-01-08 19:30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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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5年春节临近,为打造喜庆、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1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发布提醒,要求在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广告发布规则。

此次提醒内容涵盖多个方面,首先强调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严禁出现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卖惨、炫富、恶搞经典、低俗庸俗媚俗等无底线内容。

在具体商品与服务广告方面,年货商品类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涉及优惠需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条件、规格、优惠幅度及时限,杜绝炒作“天价”节庆礼品,防止煽动过度消费和宣扬奢靡拜金。

食品类广告不得虚假宣传,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非保健食品不能声称有保健功能。旅游类广告禁止在农家乐、“网红”餐厅等重点场所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尤其不能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

酒类广告不能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展示饮酒动作、驾驶行为,也不能暗示饮酒有消除焦虑等功效,同时严禁使用“专供”“特供”等违规词汇。医疗美容类广告禁止贩卖焦虑,避免容貌与不当评价因素关联,不得“傍名牌”诱导消费。

教育培训类广告,如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得含有“保过”“上岸率”等保证性承诺,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考试机构人员参与。互联网广告中,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发布推销内容时,带有购买链接的应标注“广告”字样。此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包括电子烟广告均被禁止。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存好平台宣传广告、付款记录等资料,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及发票。若遇消费纠纷,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依法维权。


来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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