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三年前的事,我家的日子更不好过了,没想到检察院会主动联系我,你们的救助解决了我们家庭的困难生活,实在是太温暖了。”救助申请人潘某在收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向通河县检察院表达了真诚的感谢。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潘某被同村村民王某砍伤头部,造成轻伤二级。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潘某未获得任何赔偿。通河县检察院通过应用大数据模型开展司法救助线索筛查,经大数据碰撞,这条司法救助线索很快进入控告申诉部门干警的视野,该部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主动联系原案承办人并到潘某家中了解情况。
经审查,潘某父亲残疾,妻子与儿子存在智力缺陷,潘某靠打工维持生活,案件的发生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办案人员即刻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协助完善救助材料,19个工作日后,潘某顺利收到人民币1万元救助款。
通河县检察院表示,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数字检察助力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深化推进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应用,及时发现并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为其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以高质效履职当好“检护民生”答卷人。
--检察官提示--
编辑:陈磊 审核:张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