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科基础秘〔2024〕379号
为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科基础〔2022〕10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3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重点评价考核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三个方面。1. 大型科学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建设及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特别是各项制度、机制落实情况。2.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情况以及职位职称晋升、薪酬奖励等激励性举措实施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3. 仪器集约集中管理情况。管理单位利用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或在线服务平台等进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以及已有在线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情况等;试点高校院所利用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开展仪器预约使用、机时统计等工作情况。4. 仪器运行机时。指大型科学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5. 运行使用成效。服务支撑保障重大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成效,重点考核 3个代表性服务案例,其中至少包含1个对外服务案例。6. 信息报送质量。完整、准确记录每台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重点考核管理单位仪器信息填报的真实性。7. 开放率。已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8. 共享率。指大型科学仪器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向企业主体开放共享率,指大型科学仪器向企业主体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9. 对外服务成效。包括对外服务用户情况、服务长三角用户情况、服务总收入及服务企业收入等。1. 各管理单位登录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s://kjdn.ahinfo.org.cn/large-equipment-portal/#/portal),根据页面提示对“管理单位信息”“仪器信息”等进行信息维护后,进入“评价考核”栏目填报完成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填报手册见附件3),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线提交。2.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对在线提交的自评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限期修改。通过形式审查并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管理单位,将通过系统打印加盖公章的自评报告(一式二份)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2022年度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应同时提交整改报告。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管理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包括查阅记录、现场座谈与质询,重点核查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机时、对外共享服务收入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限期一年整改。1. 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拒不配合、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定为“较差”,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2. 管理单位不参加评价考核应有正当理由,经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3. 其他不参加评价考核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注册为省级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应登陆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根据信息填报手册进行信息维护。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5325671;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编辑:左梓涵责编:李环环审核:孙刚、凌岚、徐洲炉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