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向改革要思路、靠创新谋发展,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攻坚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边组建边应急、边应急边建设、边建设边治本,推动中国特色大国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开启了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崭新篇章。
(一)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应对日趋复杂的安全风险挑战、赢得战略主动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 ‘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这为加强新时代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统”、“分”结合。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以来,根据中央“三定”明确的各部门“分”的职责和“统”的共同职责,不断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与相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风险联合会商等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统筹管理、统分结合的新机制。比如,在主汛期或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时,由应急管理部门主持会商研判,气象部门负责预报“雨下在哪里”,水利部门负责盯住“水流向哪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测“土滑向哪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做好“人撤向哪里”、“队伍、物资调到哪里”。根据实际需要,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专家组,形成了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的部门合力。
加强“防”、“救”衔接。通过深化改革和实践磨合,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共识,“防”是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涉灾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救”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涉灾部门要救早救小、防止事态扩大。基本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统筹、防灾减灾救灾紧密衔接的工作链条。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印发健全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防震减灾救灾等体制机制的意见,厘清了应急管理部门与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防”与“救”的职责边界,实现了相关部门之间责任链条的无缝对接。
加强“上”“下”联动。加强对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建成投入使用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健全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和国家、省、市、县四级贯通的应急指挥信息网,指导建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和重特大险情信息报告制度、重大风险隐患省部联合远程“会诊”制度、分级响应制度,构建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重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上下高效联动。
(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共安全无处不在。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要求,指明了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
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2020年9月、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在应急管理部增设一个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业务司,撤销安全生产基础司,将安全生产执法局更名为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划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设在地方的省级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省(区、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构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0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2月,国务院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分别从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和强化安全监管能力等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强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推动执法改革。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21年3月,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着眼中国特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是新时代我国防灾减灾救灾理论和实践的升华,是做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应急管理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持续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建立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工作机制。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印发的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灾害风险研判、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恢复重建等全过程多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
构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5月开始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全国灾害风险要素数据数十亿条,为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物资调度等提供数据和科技支撑。2020年6月,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初步建成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依托“天眼”卫星监测系统和重大灾害无人机应急合作机制,实现森林火灾、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风险常态化、动态化监测。
建立健全救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成应急资源管理平台。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机制。2020年6月,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整合设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初显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了体制之变、机制之变、力量之变、成效之变,走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应急管理新路子。
实现体制之变。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基本构建起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应急部门发挥综合优势,各相关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形成了协同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实现机制之变。全面建立各领域各环节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力量预置、信息报告、扁平指挥、物资快拨、军地协同、区域联动和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等应急管理机制,搭建横向互联互通、纵向上下贯通的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效能实现质的提升。
实现力量之变。按照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要求,基本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和国家队、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动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任务需求,加快补齐专业救援能力短板,强化战斗力标准,在救援理念、组织指挥、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快转型升级,在一场场大仗硬仗中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实现成效之变。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的优势日益显现,风险防范更主动、应急准备更充分、应急救援更高效,应急管理效能持续增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开启了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崭新篇章。
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按照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健全国家应急指挥总部指挥机制,省、市、县建设本级应急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中央与地方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建立完善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模式。深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建立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强化区域协同,健全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及长江、黄河流域等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强化军地协同,建立联合搜救行动机制,开展常态化联演联训,建立军地联合应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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