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的通告

文摘   2024-10-05 15:51   湖南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我镇辖区内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违规烧田埂、烧草木灰、烧稻草、炼山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三)在林区内和林缘边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烧木炭、明火取暖、烧马蜂窝、放“孔明灯”、使用火把以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在林区内和林缘边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以及进行其他祭祀用火;
(五)烧山驱兽、驱虫和使用其他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方法捕猎、狩猎;
(六)单位或个人未按程序报批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私自野外用火行为。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证人实行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举报电话:
邮亭圩镇人民政0746-6722106
邮亭圩镇派出所: 0746-6781149
本通告由邮亭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奖举报时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零陵区邮亭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5日

编辑:周若馨  复审:秦蓓蓓  终审:李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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