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政策清单
文摘
2024-10-16 20:27
甘肃
(一)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规定的家庭。(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1.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3.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4.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四)单人保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就医自负费用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五)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根据省、市政策调整。2024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全额700元/人。2024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一类465元、二类442元、三类89元、四类62元。(一)认定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简言之,就是“三种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1.无劳动能力。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的可降低至55周岁);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五是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六是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我县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3.无履行义务能力。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七是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5元。护理补贴: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1元、全护理每人每月451元(统筹用于购买第三方开展居家照护服务)。(一)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本县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县境内的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救助标准:①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②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发生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根据造成的家庭困难程度视具体情形给予分类分档救助。(三)救助程序: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等手续。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救助人申请受理、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四)审批权限: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一)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查找到亲生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的孤儿及年满18周岁不再继续接受教育的孤儿,及时停止保障。城乡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80元,城乡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70元。(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灵台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和孤儿保障标准一致。城乡散居每人每月1080元,城乡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70元。(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二级,肢体、视力二级,智力、精神三四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叠加享受。
来源:灵台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