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乡秸秆禁烧倡议书

文摘   2024-10-16 20:27   甘肃  


广大父老乡亲:

春种秋收,天道酬勤,大家辛勤的汗水已化成丰收的喜悦!在我们欢庆丰收的同时,一个严峻的问题也摆在了面前 —— 农作物秸秆的处理。大量的农作物秸秆如果被随意废弃或者焚烧,将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焚烧秸秆产生的滚滚浓烟弥漫在空气中,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对老人、孩子和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更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同时,浓烟还会降低大气能见度,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威胁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此外,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一旦火势失控,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那片片焦土,也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在此,我们郑重地向广大父老乡亲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禁烧政策的践行者。从我做起,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带头实施秸秆禁烧,积极参与禁烧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并合理利用,防止乱堆乱放、乱倾乱倒。劝导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履行秸秆禁烧义务、停止焚烧秸秆。

争做禁烧政策的宣传者。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村民群、标语、喇叭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可能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做到秸秆焚烧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

争做禁烧行为的监督者。我们要有勇气同焚烧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制止和曝光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大家要互相监督,共同抵制秸秆焚烧的不文明现象。对于那些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构筑起秸秆禁烧的坚固防线。

争做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者。通过“秸秆打包、秸秆还田”方式,加大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的力度。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到“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建设文明干净整洁的美丽乡村。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不在公路晒粮、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为目标,自觉抵制和及时劝阻焚烧秸秆行为,让秸秆禁烧成为常态,携手共建文明干净和谐美丽新家园。


龙门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违法焚烧秸秆将受到相关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出品:中共龙门乡委员会、龙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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