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这些人已被刑拘!

文摘   2024-10-29 20:06   湖南  


烟花虽美

但在这转瞬即逝的美好背后

隐藏着很多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即将到来
切勿惹“火”上身!


10月9日,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大新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大新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排查至大新镇磁溪社区时,在一废弃养殖场内发现有3人正在进行烟花爆竹加工作业,现场查获厢式运输货车一台、烟火药疑似物24.50kg、鱼雷爆竹3万余个。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属新邵县大新镇磁溪社区居民刘某伍所有。10月初,柳某平(江西省上栗县人)在江西等地购买原材料,在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刘某伍家废弃养殖场并雇佣周某良(江西省上栗县人)、刘某(江西省上栗县人)、刘某保(江西省上栗县人)等人开始非法制作烟花爆竹。自10月7日起至被查获之日止,已生产鱼雷爆竹500余件3万余个,因查获及时,上述爆竹制品尚未对外销售。当日,新邵县依法对柳某平、周某良、刘某、刘某伍、刘某保等人予以行政拘留。10月21日,县公安局对柳某平、周某良等人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柳某平、周某良予以刑事拘留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什么是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因为缺乏严格的管理,多为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或高温天气,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制造、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
危险货物专用车辆
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居民朋友们要怎么做呢?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生产、储存、销售和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2、绝对不能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3、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110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烟花虽美 但小心有“炸”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勿以身试险
让我们一起
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say no!


END


来源: 掌上渌口 应急管理部

邵阳应急管理


编辑丨罗霁宣

审核丨刘慧 贺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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