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布通告!禁止这些行为!

时事   2025-01-12 15:04   广东  

今日,

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公告,
禁止在海滨公园、城市阳台、海韵城
情侣路沿线在内的公园、沙滩、广场
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为严管区域,
开展各种形式的流动经营

(按有关规定报备审批的除外)。

详情如下

↓↓↓



根据珠海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包括海滨公园、城市阳台、海韵城及情侣路沿线在内的公园、沙滩、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为严管区域禁止开展各种形式的流动经营(按有关规定报备审批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摆摊售卖、利用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等。


根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除了要规范市容环境秩序,
还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近,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其中,明确了
我市有关经营者、相关单位
严禁实施这些价格违法行为

详情如下
↓↓↓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消费需求将会集中释放,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对我市零售业及电子商务平台、旅游景点景区等经营者,餐饮服务业、酒店住宿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水电煤油气行业等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


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实施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除生产经营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若市民朋友发现
以上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留好相关证据,
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投诉举报


来源:珠海市场监管、珠海香洲

责任编辑:胡洁婷

编辑:吴茵琳

“星标”珠海特区报
不错过每一条精彩内容

最近微信又改版了

如果不“星标”⭐

很容易错过我们的推送哦

赶快动动手↓↓↓


珠海特区报
《珠海特区报》是珠海市委机关报,是珠海权威、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以提供高品质新闻、高品位资讯为己任,欢迎关注!新闻热线0756-2611111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