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全部有编制

职场   2025-01-28 23:29   日本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武汉体育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体育学院创建于1953年,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医学等7个学科门类。体育学一级学科优势突出,入选湖北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在教育部历轮学科评估中均位居前列。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体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体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音乐与舞蹈学、特种医学和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舞蹈硕士、戏剧与影视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建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此次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武汉体育学院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武汉体育学院招聘网(http://zp.whs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3.报名要求

应聘者须在武汉体育学院招聘网站上传下列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登记照;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运动等级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核包括自我介绍、试讲(说课)、提问、技能展示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达到80分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备案

(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武汉体育学院网站(https://www.whsu.edu.cn/)、武汉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hs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七、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时,应聘人员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武汉体育学院网站(https://www.whs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体育学院网站(https://www.whsu.edu.cn/)、武汉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hs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者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191169(武汉体育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91187(武汉体育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年博士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中国民航大学主页(https://www.cauc.edu.cn)。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15人,具体岗位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博士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条件:博士教师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计算的时间节点为2025年1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学科专业、专业水平等条件,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8.满足岗位其他要求和相关业绩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因作弊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国民航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向校内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最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用人单位招聘邮箱,应聘材料应包含:

1.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2.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请提供学籍证明等材料,外文材料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职称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留学经历等材料;

3.个人应聘信息中的重要成果以及反映本人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代表性成果(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半月视报名情况组织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

(四)考试

用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考试,主要包括面试考核及心理测评。面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试讲、面谈,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候选人。

面试考核前,应聘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政治把关考察

政治把关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一般采取同考察人选面谈、查阅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六)复核把关

学校对用人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把关。

学校组织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在全国三甲医院或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复核把关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或考试排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的,违背师德师风或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选择自愿放弃,要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说明,涉及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如应聘者已决定放弃,但未及时向招聘单位说明,严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招聘单位有权向其所在学校(单位)以及拟聘用其的其他单位通报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022-24092163

工作监督电话:022-24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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