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情况。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经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可以向有关个人和组织问询有关情况。根据需要,经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出具问询通知书。问询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被问询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被问询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必要时,可以书面、电话等方式或者当场通知被问询人到国家安全机关接受问询。
——询问证人。国家安全机关因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需要,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必要时,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到国家安全机关提供证言。
面对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要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约见后也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取证。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收集涉案证据时,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并依法保守相关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包括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在内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或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国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