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南县城区范围内实行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定南县城区内范围是指:东以新时代大道与工业园正大门红绿灯处为界;南以泮贤变电站(含高铁新区、龙归湖景区)为界;西以佳达商业中心红绿灯处为界;北以三南大道与仙岭大道红绿灯交接口为界的合围区域(详见附件1)。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景区(客家古城景区指定区域除外)和自然保护区;
2.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棉油麻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管所、学校等重点单位;
6.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7.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工地、广场、居民楼顶等重点场所。
三、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社会氛围。应做到:
1.向有资质的经营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2.不得向他人、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水域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6.在燃放烟花现场观看的群众,应服从燃放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的指挥,注意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观看,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六、乡镇政府、机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七、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以及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4282611(县城管局)、4296123(县生态环境局)、4291335(县应急管理局)、4298660(县市监局)
八、本通告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原《定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5年1月14日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定南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图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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