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潮汕A股上市公司及6名相关责任人被罚1300万!

财富   2024-12-08 12:1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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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凯撒文化(002425)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 号),因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广东证监局处以400万元罚款,6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显示,经查明,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42.47元,虚增利润15,246,742.4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凯撒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郑某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某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某威,时任财务总监刘某,时任董事会秘书彭某,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某杰,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郑某明(时任凯撒文化董事长)、孔某坚(时任凯撒文化董事、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何某威(时任凯撒文化董事、总经理)、刘某(时任凯撒文化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彭某(时任凯撒文化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马某杰(时任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凯撒文化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一致。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凯撒文化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4年,于2010年在A股上市,主要从事手游研发与发行、动漫出品与投资、影视剧出品与投资、互联网文化产业投资等业务。

财报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凯撒文化实现营收2.39亿元,同比增长33.89%;归母净亏损4667.47万元,同比持续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4827.19万元,同比持续亏损。

从营收构成来看,2024上半年凯撒文化的游戏分成达2.29亿元,同比增加32.7%,在公司的营收比重高达96.56%。

据悉,凯撒文化目前网络游戏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酷牛互动和天上友嘉等主体,游戏类型主要为移动端网络游戏,公司游戏运营模式包括自主运营模式和联合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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