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与素养的区别
《辞海》中对素质的定义为:第一,人的生理上生来具有的特点;第二,事物本来具有的性质;第三,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而对素养的定义为:第一,修习涵养;第二,平素所供养。所谓“素”,原意是指“本色”、“本来的”、“原有的”;所谓“质”,原意是指事物的“本质”、“性质”、“特点”等;所谓“养”,原意是指“培植”、“教育”、“熏陶”、“培养”等。
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人的先天生理解剖特点,在心理学上指人的某些先天的特点。素质是心理活动发展的前提,离开这个物质基础谈不上心理发展。各门学科对素质的解释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素质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以其自然属性为基本前提的。也就是说,个体生理的、心理的成熟水平的不同决定着个体素质的差异。因此,对人的素质的理解要以人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为前提。素质只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与发展水平,人的心理活动是在遗传素质与环境教育相结合中发展起来的。而人的素质一旦形成就具有内在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因此,人的素质是以人的先天禀赋为基础,在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
1、人文素质是指人们在人文方面所具有的综合品质或达到的发展程度。包括具备人文知识、理解人文思想、掌握人文方法、遵循人文精神。其形成主要有赖于后天的人文教育,包括语言教育、文学教育、历史教育、哲学教育、艺术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等内容。
人文素养是指人具备的人文科学理解和感悟能力、知识水平和内在品质。其核心就是“人文精神”,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德性、价值观和人生哲学,科学精神、艺术精神和道德精神均包含其中。
2、职业素质是劳动者对社会职业了解与适应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个性及职业情况等方面。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工作经历以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身体状况等)。
职业素养是指践行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是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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