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丰都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4年度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

政务   2024-12-12 18:24   重庆  


12月12日,市高法院发布《关于2024年度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丰都法院报送的《唐某博与朱某哲、彭某皓、丰都县某中学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重庆法院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









































唐某博与朱某哲、彭某皓、丰都县某中学

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

——“ 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 ”联动化解校园侵权纠纷


1

 

关键词

民事纠纷  侵权责任  校园伤害  学校管理职责  监护人赔偿责任  “ 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  多元联动调解





2

调解阶段

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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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6月,丰都县某中学AB两个班级组织学生分别进行短跑测试和跳绳测试。A班的彭某皓与朱某哲完成跳绳测试后,私自到场地另一侧踢足球,其间彭某皓踢球击中门柱后,足球滚向短跑测试场地,朱某哲在捡球冲跑过程中,与B班正在进行短跑测试的唐某博相撞,导致唐某博受伤及眼镜损坏。事故发生后,带队老师立即将唐某博送至学校医务室进行紧急治疗,并及时通知各方家长。后彭某皓的监护人将唐某博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检查、治疗等费用。唐某博治疗结束后,其监护人要求学校及彭某皓、朱某哲的监护人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学校遂联系丰都法院受聘于该校的法治副校长王权法官参与调解,希望借助法院力量促进纠纷前端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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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方法

了解情况后,该校法治副校长王权初步研判,本案涉及多名未成年学生,若不尽快化解,将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也将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遂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纠纷,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回复后,丰都法院立即安排“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中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协同法治副校长共同化解本次纠纷。

一是厘清纠纷事实,明确争议焦点。法治副校长通过与学校老师沟通、查看现场监控视频等方式,全面了解事发经过。人民调解员核实彭某皓监护人为唐某博治疗支付的医疗费、检查费等相关费用,确定唐某博受伤产生的总费用,包括医疗费、牙齿修复、疤痕修复及眼镜损失共计9800元。掌握具体情况后,调解人员及时与三方家长沟通,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责任承担的主体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二是检索“案例库”,确定调解方案。基于“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权威性,法治副校长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类案检索,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1188条、第1200条关于未成年侵权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析梳理本案的责任主体及比例,从而明晰调解方向,并确定“法治副校长释法理+调解员说情理”的调解思路。

三是现场组织调解,加强释法说理。法治副校长利用专业优势,向学校及各方家长讲解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释明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调解过程中,彭某皓与朱某哲的监护人坚持认为,纠纷发生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当,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治副校长遂结合类案裁判进行“以案释法”,从纠纷产生原因、责任划分、损害后果等方面加以解释论证,一一解答当事人疑惑。

四是安抚家长情绪,逐步解开心结。人民调解员结合之前化解类似纠纷的经验,从最大限度保护案涉学生健康成长入手,仔细讲解家长的监护责任,耐心劝导家长摒弃对立情绪,以孩子的学业为重,主动承担起作为家长的监护责任,让孩子重视同窗友谊,不要因此事产生隔阂,努力引导各方积极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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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协商由学校承担55%的赔偿责任,朱某哲监护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彭某皓监护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唐某博监护人自愿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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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第1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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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要旨

本案系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采用联动调解方式,化解未成年人学生间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的示范案例,人民法院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强化院校合作,将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融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本案中,法治副校长与人民调解员联动调解,探索出“法治副校长释法理+人民调解员说情理”的解纷模式。调解过程中,法治副校长与人民调解员协作配合,共同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并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类案裁判厘清调解思路、提出调解方案。现场调解时,以法治副校长释法明责、人民调解员温情感化的方式,情法交融,相互配合,逐步化解争议焦点,淡化抵触情绪。面对调解僵局,人民调解员首先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家长之间的对立情绪,与此同时,法治副校长直接援引检索的类似案例“以案释法”,让家长“听进”“听懂”法理。案件调解成功后,法治副校长就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以司法之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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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员

余正炳  重庆市丰都县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 权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杜春秋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来源:丰都法院


案例撰写人:周蓉 李娇 付春杰

编辑:任秋丹

审核:王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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