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鹏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鹏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李鹏新出生于1960年12月,山西神池人,曾在青海、内蒙古、新疆三省份工作,2005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海西州委书记,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至2021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李鹏新官宣被查,去年6月被“双开”。
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
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腐化堕落;
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李鹏新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新型腐败与传统类型腐败相比,体现为一些新的腐败行为表现方式。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隐”,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呈现出更多的伪装性、隐蔽性。
从腐败手段上看,具有间接性、市场性、迷惑性。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间接性、市场性的特征非常明显;从腐败主体和对象上看,多元化与特定化并存。从查处的案件看,腐败主体从近亲属等身边人,扩展到远亲、姻亲、同学、朋友等“局外人”,呈现“家族化”“圈子化”特点。
来源:央视新闻、长安街知事
编辑: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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