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Part 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画饼造势吸引注意
首先,集资者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集资者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投资者眼球。
先给甜头招引投资
为了让你多投钱,不法分子在初期往往会如期足额给出“分红”,让你感受到这个投资是靠谱的和真实的,是能够实实在在拿到钱的,实际上这些钱都是靠借新还旧,甚至就是你自己投资的钱,根本不可能持续。他的目的就是让你加大投资,放长线,钓大鱼。
通过熟人打动引诱
不法分子就是抓住老年人的抱团意识和从众心理,一些老年人看到认识的熟人也投了,还赚了,往往忍不住也参与进去,这就是中了他们的圈套,往往一个案件里的受害人都是存在某种关系,亲戚、朋友、邻居等,甚至有些不法分子通过“认亲”的形式与老人拉近关系,导致被骗。
虚假宣传迷惑公众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集资者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混淆偷换投资概念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Part 3
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法有哪些?
(一)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游说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资产担保借款合同》等,许诺20%-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二)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三)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五)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六)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七)开设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八)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九)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十)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O2O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此外,近期一些假借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方式的金融活动也非常盛行,相关监管机构多次警示风险。比如近期多部委警示的以“金融互助”为名的行为,其常见的的名目就有:“XX 金融互助社区”、“XX 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 金融互助投资”、“XX 互助社区”、“XX 财富互助平台”等。
Part 4
非法集资涉及主要罪名?
Part 5
风险防范提示
理财收益不唯高,笔笔投资要谨慎;
公司上市不一定,股权分红要当心;
老板大牌不迷信,虚假承诺要认清;
熟人推荐不盲从,众人投资要理性;
一夜暴富不可能,勤劳发家最是行!
视频来源:第四届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征集大赛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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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综合治理中心
编辑:刘晶伟
审核:陈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