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学院2024年团委学生会情况公示

文摘   2024-12-26 22:50   重庆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现将安法学院2024年团委学生会情况公开如下。


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学生会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发挥联结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组织架构

本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体系,其中主席团担任领导角色,直接指导以下六个工作部门,即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科技社团部、文体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依照《重庆邮电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及本会规章制度,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至学院、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引导和支持挂靠学院的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二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获得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通过。学代会职权如下:

(一)制定或修订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审查学院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合理有序表达,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本会组织架构图如下

第六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执行主席由三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担任,每位轮值一个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执行主席的职责如下: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执行主席负责全面协调与统筹学生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活动决策,主持开展学生会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例会、工作部署会议、培训工作,常态化向学院党委、 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与校级组织、兄弟学院保持紧密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同时,在下属工作部门分管主席缺席的情况下,代为履行其职责;

(三)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其分管工作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工作部门职能

(一)组织部

负责学生会会议考勤及材料整理;负责学院学生权益提案收集整理;协助开展学生会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工作;协助学院团委完成智慧团建录入和转接、高校共青团“推优”、主题团日工作;激励学院所属团支部积极策划并开展校级和院级精品团日活动。

(二)宣传部

负责学院微信公众号“重邮安法学院”的运行;负责学生活动宣传材料的制作、推广;响应党组织、团组织号召,积极宣传学校文化、学院形象、品牌活动等;协助学院QQ号“安法青协”的运行。

(三)办公室

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办公室值日管理;负责整理工作人员信息及工作人员对学生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负责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及“查寝”常驻志愿者招募及培训、登记查寝分数;协助开展学生会工作例会、工作部署会议。    

(四)科技社团部

负责开展学院学科、专业、技能等竞赛;负责组织就业升学类“我为同学做实事”实践活动;协助挂靠学院的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和社团活动。

(五)文体部

负责开展学院体育类、文艺类竞赛;负责监督和管理学院足球队、排球队、篮球队;协助学院劳动教育、美育实践教育工作。

(六)青年志愿者协会

负责学院常驻志愿者招募、培训及管理;负责学院志愿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学院QQ号“安法青协”的运行;协助校级组织、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候选人由同学自荐、辅导员推荐产生。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投票选举产生,先向大会公告选票结果,再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生会备案;工作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面试产生,再经学院团委批准,报上级学生会备案。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九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常驻志愿者的任期为一学年。


三、活动运行


第十条 按照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办法,活动策划于预定活动开展日开始前两周交至学院团委书记审核,策划包括活动主题、目标、内容、预算、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等,并要求进行活动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 本会开展的活动至少有一位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成员在场保证活动秩序。活动工作人员优先由本会工作人员担任。


四、物资安全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办法,购买物资前须将物资购买清单提交至学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购买物资,开具发票留待报账。

第十三条 本会物资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借用物资须经学院团委书记或主席团成员同意,借用物资和归还物资均要求有值日人员和借用人签字,任何人不得私拿学院物资。


五、新闻宣传


第十四条 本会宣传主要依托“重邮安法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安法青协”QQ 公众号。

第十五条 本会所有宣传材料由宣传部撰写及制作,经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如有必要,还需提交至校宣传部进行审批。其中“安法青协”QQ 公众号发布的“三清活动”志愿活动宣传、志愿者招募信息,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撰写,先由主席团成员审核,再经学院团委书记审核。


六、从严治会


第十六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经主席团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团委书记审核通过,方可付诸实施。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如有以下违纪行为,应予以相应处分:严重失职、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院学生会章程等。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学生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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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秋期安法团委学生会

重点工作安排



安法宣传部出品

编辑|朱妍

责编|余超洋

指导|王静

审核|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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