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业主与装饰装修公司之间关于装修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日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业主因装修公司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纠纷。
小张与小李是一对新婚夫妇,二人将新房装修工程外包给了蓝天公司(化名)。2023年9月24日,小张、小李与蓝天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为10万元,工期5个月,2024年2月24日之后,每延误一日,蓝天公司需向小张、小李支付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蓝天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设计师辞职等原因,装修进度缓慢。在小张和小李一再催促下,房屋最终于2024年8月29日交工,逾期6个月零5天。小张和小李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蓝天公司支付逾期的违约金18500元。双方协商不成,小张和小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小张、小李表示,蓝天公司装修逾期,耽误其入住,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蓝天公司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对具体金额有异议,称逾期交付系因小张和小李在装修过程中有部分增项导致。
庭审结束后,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庭后调解。法官向双方释明装修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多次调整赔偿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蓝天公司支付小张、小李违约金1万元,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作者:延边晨报通讯员 刘璐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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