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克斯县管理部积极推出“亲情购房互助”政策,允许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月29日,在特克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前来办理业务的人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正耐心地为各族群众答疑解惑、审核资料、办理业务。
前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居民 海日 摄
“亲情购房互助”政策规定,办理范围为地区缴存人2024年购买地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样作为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缴存职工购房款。
“伊犁州特克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今年8月26日起,正式实行为期一年的“一人购房,全家帮忙”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互用业务。该政策的实施,在积极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力支持青年人稳业安居。”特克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干部孙洮说。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海日 摄
那么,缴存职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特克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干部孙洮。
特克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干部孙洮说:“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需满足以下条件:购房缴存职工及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购房的缴存职工,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新疆行政区域内(父母、子女可以不在一地);缴存职工所购房产为伊犁州内新建商品房。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如需办理,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户口簿等能证明是父子、母子关系的有效凭证,前往特克斯县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办理。
监制 / 热斯克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