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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共包含4个文本,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信用管理机制,明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等4类企业和有关人员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托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库,指导信用评价工作,确认和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负责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发布、使用和管理。
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合理调整了房地产行业企业信用分值,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关联,信用等级将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动态评价。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得分由基本信用分(70分)、良好信用分和不良信用分共同构成。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优良)、AA级(良好)、A级(一般)、B级(风险大)、C级(风险极大)五个等级。
此外,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还强调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监制 / 热斯克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