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准予离婚→

民生   2024-11-26 08:15   浙江  

“向妻子扔暖瓶不应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一男子在庭审中的雷人自辩发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给出了最终答案。


原告姜某(女)与被告厉某(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24年6月,姜某产生离婚的想法,并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中搬出,并于同年10月,起诉离婚。


庭审中,姜某诉称婚姻前十年,对方频繁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后十年一再忍让,丈夫的暴力行为虽有所减少,但仍存有持菜刀威胁,将其推倒从楼梯上滚落等行为。尤其在2023年3月的一天,还用暖水瓶砸向其头部。对原告陈述暴力行为,被告均予认可。但其辩称,离婚导火线是自己向原告扔了暖瓶,但这并非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再说,双方具有一定感情基础,目前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


经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与厉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姜某要求与厉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据办案法官介绍,审判实务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但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但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也是判定离婚与否的法定事由之一。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但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谢某宇,已被执行死刑!

谢某宇,婚后常年沉迷赌博,多次无故殴打、辱骂妻子致伤,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预谋杀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震慑。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某宇与被害人文某某(女,殁年31岁)于201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双方家庭通过变卖房产等方式为其偿还巨额赌债。谢某宇还多次无故殴打、辱骂文某某,甚至持剪刀捅扎文某某,致文某某多次受伤。

2021年1月,文某某再次被殴打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并提出离婚。谢某宇不愿离婚,扬言杀害文某某。

同年7月7日,文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谢某宇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再度扬言杀害文某某

7月9日7时许,谢某宇携刀到文某某父母家附近蹲守意图行凶,因未等到文某某而未果。次日,谢某宇携刀再次蹲守,待8时许文某某出门上班时,将文某某拉至楼梯转角平台处,威胁文某某撤诉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数下,致文某某当场死亡。

案后,谢某宇逃至楼顶天台,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谢某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并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经预谋后将其杀害,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据此,对谢某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谢某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满受害方提出离婚而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人民群众强烈愤慨。针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本案被告人谢某宇不仅有赌博恶习,时常殴打、辱骂妻子,还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预谋报复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方面彰显了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旨在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健康乃至生命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法治日报 中国新闻网 央视新闻客户端丨编辑: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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