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城区某小区六楼居住的曹某(女)将自己反锁在卧室里面,双腿向外坐在阳台的窗户上面,情绪激动声称要跳楼轻生,见到民警该女子更是大声叫喊“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就从这里跳下去!”
民警了解到,跳楼女子曹某,与现任丈夫张某是二婚重组家庭,双方都有各自的孩子,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产生纠纷,争执的过程中就想用这种要跳楼的极端方式来对对方进行要挟。
该女子不让他人靠近自己,也不愿意配合救援,并大声喊叫“让我对象把车钥匙给我,再给我转两万元钱,否则我就跳下去!”。经过民警做思想工作,曹某的丈夫张某将车钥匙交给了她,并答应先给她转一万元钱,剩下的一万等凑齐了再转。在民警的再三劝说下,曹某从窗户上面下来回到卧室。
但几个小时后,公安机关再次接到报警称有人要跳楼,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还是相同的地点和当事人,这回是丈夫张某“故伎重演”,也想用此极端要挟的方式为自己“讨个公道”,让民警帮助把钱要回。
民警向张某释法说理,将其劝解下来以后,并告知他,“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以“跳楼”这种极端方式相要挟达到满足自己利益的目的,不仅无助于矛盾的解决,还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同时占用大量警力、消防、医护等社会资源,给社会面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事后,民警依法将曹某、张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曹某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经查实后,处行政拘留五日;张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查实后,处行政拘留七日,二人拘留已相继执行。
警方提示:以“跳楼”等极端方式来引起注意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遇到矛盾纠纷和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向警方或者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通过正当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