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称自己的家人在茶馆赌博上瘾,每天都不回家。接到举报后,警方立即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茶馆现场有2到3桌老年人在打5元的“红中”麻将。警方对茶馆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关停麻将馆。帖文发出后,不少网友纷纷跟评,表示自己家乡的茶馆、麻将馆也存在赌博现象且屡禁不止。棋牌活动原本是一种老少皆宜的益智娱乐方式,但它与赌博之间的界限究竟如何划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律师团律师彭震(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作出了专业的解答。
法律如何界定赌博和普通的棋牌娱乐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综合以上规定,区分赌博和普通的棋牌娱乐活动,主要的有以下界限。
1、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赌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赌博活动获取钱财;而娱乐则以消遣、放松身心为主要目的,通常不涉及大额金钱的输赢。
2、参加人员的关系:赌博活动往往是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进行赌博;而娱乐活动多是亲友间进行,其目的在于增进感情、享受乐趣。
3、彩头量的大小:赌博活动中的彩头量通常较大;而娱乐活动中的彩头量一般较小,通常只是象征性的输赢。
什么是赌资?筹码、打欠条、记账算赌资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筹码在赌博活动中作为替代现金的物品,用于下注、结算等环节,其本质上属于赌资的一部分。
如果欠条所代表的债务是用于赌博的,或者欠条的产生与赌博活动有直接关联,其本质是因为赌博输赢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为赌资的一部分。
记账凭证在赌博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它本身并不属于赌资范畴。
在赌博中,每一局的输赢都会有变化,赌博输掉的钱,也算赌资吗?
对于参与赌博和开设赌博场地的人,法律是如何处置的?
参与赌博的处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开设赌博场地的行为达到犯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由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律师团律师彭震(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