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崇义县牛角河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时,超越同车道前方肖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不料肖某突然左转弯,且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提示后车,张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张某在前车正在左转弯时超车负主要责任;肖某驾车转弯未开启转向灯负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超车技巧
01
仔细观察路况
02
提前降挡提速
03
特殊情况谨慎超车
04
提防路边车随时起步
05
超车多用闪灯提醒
驾驶技术再强再熟练
来源:崇义交警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