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人注意了,乱发抖音会被拘!

政务   2024-11-24 15:30   江西  

重要的事再说一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言行需谨慎

!!!

近日

网民谢某在“抖音“短视频平台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被南康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11月18日,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谢某某”于2024年11月18日17时15分在“抖音”平台转发视频,视频内容为:“我区工业六路今日家具厂着火视频”,并配文:“南康特大新闻,死39人伤9人”。后接到民警电话后设置为私密视频(仅其自己可见)。




经查,11月18日17时许,谢某在龙岭某店理发后,看到抖音网民“喜喜哈哈”发的我区工业六路火灾视频热度很高,遂将该视频文案、水印去除后,下载到本地并发至其本人抖音账号,企图给自己抖音账号增加粉丝,为日后带货等做准备。
谢某故意在“抖音”短视频平台编造伤亡人员数量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谢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
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
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
捏造事实等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南康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欢迎广大网民监督、举报
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赣州公安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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